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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委、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湖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0日
湖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湖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简称市政务办)、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简称市公管办)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湖州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政务办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处级,挂市公管办牌子。
第三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市政务办(市公管办)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市政务办(市公管办)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推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相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规范性文件。参与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
(二)协调推进全市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研究拟订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市政务服务工作调查研究,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和管理制度等。统筹推进线上线下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建设。
(三)协调推进全市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相关工作,建立健全企业综合服务中心机制体系,负责线上线下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管理,承担涉企问题高效闭环解决机制运行管理。指导全市企业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管理。
(四)指导、协调和督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对市级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管。对其他领域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行为实施监督。
(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职能转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围绕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对标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标准,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公共资源交易集中监管体制机制改革,推动政府职能深刻转变,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内生动力、释放内需潜力,着力打造“企业最有感”的营商环境。
第六条 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与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职责分工。市政务办(市公管办)负责落实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相关工作任务,负责市级企业综合服务中心和线上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的建设管理,承担涉企问题高效闭环解决机制运行管理,指导区县企业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牵头推进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协调推动“五个一”建设,指导拓展增值服务内容。
(二)与市数据局有关职责分工。市政务办(市公管办)负责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管理工作,牵头推进高质量“一网通办”。市数据局负责政务服务相关信息化项目的指导审核,协同做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安全相关工作。
第七条 市政务办(市公管办)根据本规定第四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第八条 市政务办(市公管办)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挂政策法规处牌子)。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查、后勤、档案、信息化、政务公开、对口协作和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牵头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指导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相关工作,协助办理行政复议工作,组织普法宣传。承担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相关工作。室字〔2024〕18号
(二)政务服务管理处。协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指导协调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环境优化提升等工作。承担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相关工作,协调推进线上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负责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政务(便民)服务中心、企业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管理工作。室字〔2024〕18号
(三)电子政务管理处。统筹推进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负责高质量“一网通办”工作,研究拟订全市政务服务领域电子政务管理相关制度。承担浙江政务服务网湖州站点、“浙里办”等线上政务服务平台和涉审“中介超市”建设管理工作。负责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
(四)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处。指导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管理和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工作。牵头开展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专项检查和违法行为联动执法。负责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和维护。负责对市级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诉、举报(信访)和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及移交。负责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评标专家库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执法信息归集和发布。室字〔2024〕18号
(五)组宣人事处。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人才发展工作。负责牵头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系统队伍建设。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群团组织的工作。
第九条 市政务办(市公管办)行政编制11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科级领导职数7名(含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第十条 市政务办(市公管办)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中共湖州市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2024年5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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