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事业单位:
《湖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2020年信用建设工作要点》已经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0年7月20日
湖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2020年信用建设工作要点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湖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市委市政府“一四六十”工作体系为指引,围绕我市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目标要求,积极推进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制,全力推行信用承诺,不断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信息制度建设
(一)加强制度规范建设。着力构建信用监管体系,研究制定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办法。加强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建设,大力推进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共享和应用,完善信用档案、强化信息公示,对相关违法违规主体,坚决依法依规在一定期限内实施拒绝投标和市场禁入措施。
(二)加强信息归集公示。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100%联通,以行政处罚等公示信息为重点,完善运用行政处罚运行系统,将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办门户网站全量、及时、准确、完整公开,依法依规推进信用信息双公示制度。
二、健全信用监管体系
(三)探索行业领域信用评价。继续实施工程建设招投标履约信用承诺制度,将履约承诺等信息作为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投标综合评分中。依托电子招投标平台,构建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考核系统。加强红黑名单规范管理,定时在全国范围内收集、查询工程招投标领域各交易主体信用情况,并在市级交易平台进行公示。完善自建信用查询平台和信用湖州等平台的查询功能,落实查询反馈要求,强化信用查询结果运用。
(四)全面构建信用监管协同。按照信用监管“全覆盖、无死角”的原则,完成统一权力运行系统、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与信用信息平台对接,做好审批办件和中标候选人信息调用并反馈。推进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平台信息库建设,在评标过程中对入库企业进行信用查询,并实现基本信息、人员信息、业绩荣誉、诚信信息等共享、共用。对入驻湖州市网上中介超市并完成中介服务事项的中介机构进行信用评价。
三、深化重点领域应用管理
(五)全面建立信用承诺机制。积极推进“无证明化改革”,加大容缺受理信用承诺力度,重点推进证明事项、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加大信用评级在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制、容缺受理中的应用。加强失信案例核查,畅通违法失信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发现并查处相关违法违规案件,并公开处理结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六)深入推进信用修复工作。根据“谁处罚、谁修复”的原则,加强梳理,通过纠失信、作约谈、受培训等手段,有针对性地对符合条件的不良信息主体开展信用修复工作。严格按《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及时做好相关企业信用修复工作。
四、探索创新应用服务
(七)积极拓展惠民便企场景。加快推进“互联网+信用”建设,根据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的要求,建立健全信用与工程保函挂钩机制,实行保证金差异化缴纳,信用评价结果最高等级的建筑业企业,可享受免缴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推动“信用+”场景应用。
(八)持续助推营商环境优化。深化“最多跑一次”、“放管服”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守信激励机制,充分运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创新行政审批守信激励手段,拓展政务服务领域信用评价应用场景,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予以承诺即办、信易批、容缺受理等便利措施。
五、加大宣传普及力度
(九)广泛开展诚信宣传。充分利用服务窗口、门户网站、微信微博、大厅电子屏等宣传阵地,广泛开展市场主体准入前守法诚信教育,突出文明有礼、诚实守信等宣传重点,进一步打造富有特色的诚信宣传。
(十)推动个人诚信教育。着力营造弘扬信用文化,强化干部职工诚信教育,提升守法诚信意识,推动个人行为规范与个人信用分挂钩,切实提升政务公信力,进一步推动个人诚信建设。
六、完善工作保障机制
(十一)完善工作队伍。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经常抓、处室协作合力抓的工作机制,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开展提供坚强的组织领导保证。各相关责任处室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落实。
(十二)加强督查考核。健全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日常联络机制和考核通报机制,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适时组织对单位内部推进信用建设工作情况开展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