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存量房交易,以往总是存在这样的风险:买方给了钱可是房子最终却没过户?卖方把房子过户了,可钱却没有收到?买和卖,都是个问题。
从下个月起,您就可以不用愁了。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心城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督管理,保障存量房交易资金安全,由市建设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湖州市中心城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试行)》,将于2025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接下来就带您看看相关重点吧!
一、哪个范围的房屋将实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
答:以上办法所称存量房是指在本市中心城区范围(含吴兴区、南浔区、南太湖新区)内国有土地上已经交付使用且已取得《不动产权证》或同时具备《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房屋。房地产开发企业预(现)售的商品房不属于存量房。
二、怎样的存量房交易需要资金监管?
答:资金监管以自愿监管为原则,但涉及存量房“带押过户”和受让方(买方)需贷款的,以及经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服务促成的存量房交易资金必须纳入监管。下列特殊情形的存量房交易除外,在签署《自愿放弃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声明》后,可以不纳入交易资金监管:
(一) 依据生效法律文书转移的;(二)拍卖转让的;(三)出资入股的;(四)继承、赠与、析产、产权调换的;(五)共有人之间份额转让的;(六)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和外孙子女)间转让的;(七)属于国有资产挂牌交易的;(八)其他不具备资金监管条件的情形。
三、哪些费用需要纳入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
答:交易当事人在“湖州市房地产交易及信用监管系统”中网签备案的《浙江省存量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房屋价款纳入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不包括房屋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税费及中介服务费。
四、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流程是怎样的?
答:1、在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需根据相关要求选择是否进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同时签订《湖州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或《自愿放弃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声明》。
2、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之后,买卖双方涉及贷款的,应至银行或公积金部门办理相关贷款手续。
3、当监管资金全部到达合同约定的监管账户后,接到相关办证通知的买卖双方方可共同去办理该房屋的产权转移登记(过户)、缴税等相关手续。
4、当买方取得不动产权证后,买卖双方或中介机构可向市公证处申请,将该房屋的监管资金划转至约定的卖方账户,完成房屋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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