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推出公积金新政,
想必小伙伴们都激动了,
物业费提取再也不用发票了……
今天就给大家奉上“支付物业费提取公积金”新老政策大对比,快来围观!
适用范围(新老政策一致)
适用于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湖州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
申请条件(新老政策一致)
◆申请人及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已还清的可以提取。
◆只限于提取支付申请人及其配偶本市行政区域内一套自住住房的物业费(含同一小区汽车库或汽车位)。
◆只限于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如房屋另有共有产权人的,任何一方只要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还清,都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
申请提取时间的规定(新老政策一致)
◆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1月-12月任意一个月均可申请)。
举个例子:在今年未提取过物业费的前提下,2022年12月来提取物业费,那么2023年1月即可再次申请该项业务,接下来需要等到2024年才能申请。
◆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按还清后次月计算。
◆2022年度未提取过物业费的,年底之前,对于8月之前的物业费可按照老政策进行一次性补提。
申请提取额度(新老政策不一致)
老政策:
◆每次申请提取金额为一年及以上实际支付的物业费。
◆提取金额上限按市公布的普通住房最高住房面积与物业费标准执行。最高每年不超过3456元(按市公布的普通住房上限144平方米×物业服务费2元/平方米计算)。
◆支付金额低于最高标准的按实际金额提取,即物业费的发票金额(金额提至元)。
新政策:
取消3456元/年的上限,但每年每次只能提取12个月的额度,无需物业费发票,根据房屋实际建筑面积×2元/㎡/月×12个月计算(提取金额舍尾至百位)。
◆缴存职工或配偶在2022年9月后,当年未提过物业服务费的,每年可选一套自住住房,按房屋实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元/月的标准提取住房公积金。
◆房屋实际建筑面积以《不动产权证》证载或数据共享获得的非商业自住住宅建筑面积为准。
◆每年提取一次,一次只能提取12个月的物业费,逾期无法合并提取。
举个例子:比如今年9月申请提取,提取的是按公式计算的12个月物业费,后年2024年1月再申请提取,提取金额仍然是12个月物业服务费,无法合并提取24个月的物业费。
◆2022年8月底之前未提取的物业服务费,在2022年底前可按物业服务费提取原政策标准至住房公积金窗口一次性补提。
申请办理材料(新老政策不一致)
新老政策不一致,新政策取消物业服务费发票
新政策所需材料如下:
01Num
身份证明
02Num
申请人名下建、工、农、中行或其他银行借记卡
03Num
房屋所有权信息
04Num
婚姻信息
(3、4信息要素通过数据共享获得,作为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依据,如以上信息无法共享获得,个人可以提供书面材料办理。)
申请流程(新老政策不一致)
新政策增加了线上提取模式,符合提取条件的,在“浙里办”APP即可申请办理。涉及到老政策提取的,只能在公积金窗口申请办理。
①窗口申请
②“浙里办”APP在线申请
公积金中心后台审批
提取金额打入申请人指定银行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