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65291/2025-00015 | 成文日期: | 2025-01-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招标投标领域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市场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精神,市政务办草拟了《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欢迎社会各界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途径提出意见。
传真:0572-2220006,电子邮箱:huzhouggb229@163.com,联系人:吴燕,联系电话:0572-2220039。
联系地址:湖州市金盖山路66号市民服务中心2号楼229办公室,邮编:313000。
附件: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湖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5年1月7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我市招标投标领域体制机制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工作,构建规范有序的招标投标市场。就《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于2025年1月7日至2025年1月16日通过湖州市人民政府网以及湖州市政务服务官网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开征集。同时向有关市级部门、各区县政务办等23家单位征求意见建议,共收到反馈意见16条,采纳意见9条,根据反馈情况对实施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通过吸收各部门、各单位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实施意见》,下一步将正式发文。
一、已采纳意见建议
1.第9条“开展公平竞争审查”部分,建议牵头单位调整为市场监督管理局,该条主要涉及公平竞争审查相关职能,主要由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反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2.第4条“强化协同联动”部分,建议主要参加单位增加数据局,招标投标领域的数据融合需要由数据局参加。(反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3.省17号文件中未指定责任单位,建议市文件参照省文件。如确需指定责任单位,从文件内容来看,本局无直接关联内容,建议将经信局从(一)至(十七)条的责任单位中剔除。(反馈部门:市经信局)
4.关于“统一制度目录管理”部分,建议删除“严禁自行出台招标投标管理规范类制度措施”的表述。(反馈部门:市建设局)
5.关于“规范招标主体行为(十三)从严管理评标专家”部分,建议明确“评标专家管理由各行业牵头部门负责”。(反馈部门:吴兴区政务办)
6.关于“理顺监管体制机制 (一)明确职责分工”部分,建议是否将投标保证金的代收代退工作进行明确。(反馈部门:南浔区政务办)
7.责任单位中“生态环境局”建议改为“市生态环境局”(反馈部门:南浔区政务办)
8.关于“理顺监管体制机制 (一)明确职责分工:自然资源和规划…………等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行业(领域)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处理投诉和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议改为“并处理投诉和举报”;(反馈部门:南浔区政务办)
9.关于“(七)统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八)统一信用评价中,除建设、交通、水利外的其他行业,没有全省统一的示范文本的建议参照执行。(反馈部门:长兴县政务办)
二、未采纳意见建议
1.关于“第4条强化协同联动、第6条统一招标信息发布、第15条保障全流程数字交易、第16条深化数据平台运用”,建议牵头单位调整为市政务办,根据省里工作要求,招标投标平台由市政务办管理,市招标投标工作目前由市政务办负责,待《三定方案》发布实施后相关职能再转至我委。
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