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获得城市建设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
那么在哪里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处置、清运)许可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有什么注意事项……下面有超详细攻略,一起来看看吧。
一、所需材料
01 工程施工单位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
1、施工许可证
2、营业执照(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备案表及编制说明
5、经办人身份证
6、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处置方案
7、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8、授权委托书(注明办理备案及处置核准)
9、处置情况说明(属地处置:主管部门盖章;跨区域处置:街道和主管部门盖章)
02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处置)
1.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申请表
2.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
4.建筑垃圾处置合同(施工单位或运输单位与处置点的处置合同)
5.防止环境污染和控制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含保洁协议或自有保洁车辆行驶证)
6.分类处置和回收利用方案
7.消纳处置地名称、业主单位受纳情况清单(需消纳处置地盖章)
8.消纳场的不动产权证、消纳场地图纸、进场路线图、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需消纳处置地盖章)
9.建筑垃圾产生量计算书及产出工地图纸或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
03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清运)
1、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清运申请表
2、授权委托书
3、经办人身份证
4、建筑垃圾运输合同
5、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6、申请的所有车辆信息汇总表(含车辆行驶证、营运证、车辆密闭化的前后45度角彩色照片)
7、完成全球定位系统安装清单(可提前联系主管部门接入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监管服务系统)
二、操作流程
01 网上办
企业注册法人账号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已拥有法人账号的企业直接登录)→搜索“建筑垃圾”→选择相关办理业务→选择浙江省湖州市→直接点击确定→点击在线办理→填写单位信息、上传资料确认无误后提交。
02 掌上办
下载安装“浙里办”APP→注册法人账号并登录→搜索“建筑垃圾”→选择相关办理业务→“办事地点”选择浙江省湖州市→选择在线办理→填写单位信息、上传资料确认无误后提交。
三、温馨提示
1.完成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后,需将项目信息和处置场所信息录入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监管服务系统(https://zlcsgz.jst.zj.gov.cn/buildWaste/loginEnterprise),方案中有关建筑垃圾处置信息在施工现场进行公示。
2.运输车辆须安装全球定位设备,处置现场安装地磅称重设备和车辆识别设备,且设备能与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监管服务系统联网。
3.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指导手册》有关要求,内容包括工程概况、编制依据、建筑垃圾预计产生量、源头减量措施、分类收集与存放措施、处置利用方式和计划、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咨询电话
湖州市建设局0572-2201212
0572-2368313
吴兴区建设局0572-2595851
南浔区建设局0572-3023178
德清县建设局0572-8060627
长兴县建设局0572-6222445
安吉县建设局0572-5606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