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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65291/2024-00045 成文日期:   2024-07-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湖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落实招标(采购)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23 15:2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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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级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招标(采购)人的主体责任,提高招标投标市场透明度,维护招标投标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推行招标(采购)文件公平竞争审查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2月19日


关于落实招标(采购)文件公平竞争

审查工作的要求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部委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和《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强化招标(采购)人的主体责任,提高市场透明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现就招标(采购)文件常态化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实施招标(采购)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范围


全市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及全市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实施公平竞争审查。


二、实施招标(采购)文件公平竞争审查方式


(一)依法编制招标(采购)文件。各招标(采购)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依法依规编制招标(采购)文件。


(二)开展招标(采购)文件审查。按照“谁起草谁审查”“一项一查”的原则,强化招标(采购)人的主体责任。在招标(采购)文件发布前,对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经招标(采购)人内部法制工作机构或法律顾问对招标(采购)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由招标(采购)人确认形成《招标(采购)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表》(见附表),并将书面审查结论作为招标(采购)文件附件同步线上发布,接受社会监督。审查书面结论应作为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档案归档保存。


三、实施招标(采购)文件公平竞争监督检查


(一)常态化监督检查。全市各级公管办、财政等行政监督部门采取受理投诉举报、日常监督及“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等方式强化公共资源交易事中事后监管,重点检查招标(采购)文件中对公平竞争审查机制的落实情况、设置违法违规和影响公平竞争等内容。


(二)依法纠正查处。招标(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收到行政监督部门发出的检查意见后及时修改完善招标(采购)文件,对拒不改正的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构成违法行为的,移交综合执法部门予以查处。具体:对投标截止时间尚未届满的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存在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和隐性壁垒情形,招标(采购)文件被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提出异议(质疑)及投诉的,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投标截止时间已经届满但尚未确定中标人的项目,招标(采购)文件构成违法行为的,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责令招标(采购)人重新招标(采购);对已经完成招标(采购)的项目,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将向招标(采购)人出具违法违规告知书,同时将违法违规行为抄送纪检监察部门。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招标(采购)文件编制质量。各招标(采购)人要切实履行招标(采购)项目的主体责任,招标(采购)人应根据项目具体特点,规范使用标准招标(采购)文件示范文本,并按规定合理设定项目资格条件和评标标准,消除招标(采购)文件中的各类不合理条件限制和隐性壁垒,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平等参与。


(二)形成监督审查工作合力。全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部门依据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活动中认真落实招标(采购)文件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加大招标(采购)文件随机抽查频次,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积极配合行政监督部门,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持,在招标(采购)文件发布前认真核验《招标(采购)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表》的提供情况,推动招标(采购)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落实到位。


 

附件:1.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自查表


2.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表





关于做好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

工作的要求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部委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和《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为持续优化我市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提高招标投标市场透明度,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改革创新工作,便于市场主体提前获取招标信息,使投标准备工作更充分。现就做好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工作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全市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项目,在招标活动开始前应当提前发布招标计划。


二、发布内容

招标计划提前发布的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法人(或招标人)、项目批准文件文号、建设内容、建设地点、投资估算、资金来源等项目基本情况,以及标段划分、招标范围(内容)、合同估算价、预估工期(日历天)、拟招标时间等有关信息(见附件《项目招标计划表》)。招标计划发布内容仅作为投标提前了解各招标人初步招标计划安排的参考,招标项目的实际内容以招标人最终发布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


三、发布时间


招标计划发布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项目招标(资格预审)文件预公示发出前15日发布招标计划。招标计划如有调整,应当及时发布招标计划变更公告。涉密、应急、抢险救灾、防疫防控等特殊项目可不发布招标计划。招标人已完成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的,可以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一次性提交本年度招标计划或按项目标段发布计划。

四、发布媒体


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设立“项目招标计划”栏,全面提供信息发布,供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免费查阅招标计划相关信息。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招标计划提前发布是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投标人提前了解项目信息,保障各方交易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活动、打造“阳光透明、规范公开”市场环境具有重要作用。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开展和落实此项工作。


(二)强化责任。各招标人要强化其招标项目的主体责任,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全面及时地发布招标计划信息。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及时安排部署,加强对其监督范围内的项目进行督导,确保所项目的招标人严格按照要求发布招标计划。


附件:项目招标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