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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这项重要条例获批通过!5月1日起实施
【信息来源: 市政务办】 【信息时间: 2024- 05- 07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今天上午,《湖州市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建设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审查指导处处长许迎华表示,高水平建设生态文明典范城市,是省委赋予湖州的新目标新定位,湖州出台与之相匹配的地方性法规,不仅彰显了责任担当,更是对地方立法如何更好依法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有益尝试。

 

何永春 摄


  自2015年湖州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先后制定出台了全国首部《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条例》和美丽乡村、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绿色金融、大气污染防治等其他8部生态文明地方性法规,构建起“1+N”生态文明地方立法体系。随着时间推移,生态文明法治化建设的新需要被提上日程,迭代升级原有生态文明法规体系势在必行。


  2022年9月,市委九届二次全会对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建设进行全面部署,明确提出要系统谋划生态文明典范城市的“四梁八柱”;市委市政府制定《湖州市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建设纲要》和三年行动计划,明确要开展生态文明典范城市立法。去年初,市人大常委会将《条例》确定为一类立法项目,在经文稿起草、征求意见、赴京召开专家咨询会、立法听证、专题论证等环节后,常委会三审后提请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条例》共10章79条,从绿色低碳发展、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坚持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价值导向,围绕典范城市是什么、干什么、怎么干等关键问题开展一系列制度设计,成为新时代湖州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具有统领性的地方性法规。“《条例》非常注重处理与原有‘龙头法规’之间的关系,充分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立法要求,有利于整体带动湖州生态立法结构性重塑。”浙江大学光华环境资源能源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钭晓东说。


  《条例》彰显湖州地方特色,特别是对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作出的探索性规定,受到了有关专家的肯定。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分会理事俞金香表示,《条例》在全国范围的生态文明立法领域具有开创性、前瞻性、独特性和引领性,将为其他地区依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借鉴。


 

项飞 摄


  《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市委改革办(市委生态文明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是湖州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又一生动实践。下一步将强化宣传贯彻,确保每一项条款都落到实处、形成实效,推动湖州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诞生地”加快迈向“示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