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想要为新建的住宅进行命名,请问需要联系哪个部门办理?
现在,住宅小区(楼宇)、建筑物命名审批已由民政部门调整为建设部门。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稳妥有序做好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职责交接工作的通知》要求,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审批职能正式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民政部门不再承担该项职能。
那么小区的名字是怎么来的?需要遵守哪些规则?申报流程是怎么样的?……今天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住宅小区(楼宇)、建筑物命名那些事儿!
小课堂
住宅区、楼宇的名称一般由专名和通名两部分组成。专名是地名中用来区分地理实体个体的专有名词;通名是地名中用来区分地理实体类别的名词。
☆关于专名
1.不得使用生僻字和含有虚夸、离奇、抽象内容的词语。
2.不得采用有损国家尊严、妨碍民族团结、违背社会公德、格调低俗以及易产生误解或歧义的词语。
3.不以外国人名、地名命名本市地名。
4.禁止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姓名作专名(纪念类建筑物除外)。
5.不得使用有特定政治色彩和特定含义的标志性建筑物名称。
6.住宅区一般不以企事业单位名称命名。
7.不得使用非申请人拥有的知名商标、品牌名称命名。
8.如无明确历史史实,新地名不得使用帝王的称谓、官衔、职位等词语。
☆关于通名
住宅区及商住类建筑物(群)通名为“楼、厦、园、苑、城、寓、墅、庭、舍、庐、居、邸、轩、筑、坊、里、院、宅、阁、府、榭、广场、新村、山庄、街区、小区、小镇”等。
非居住用途的建筑物(群)通名为“楼、厦、园、苑、城、宫、馆、阁、广场、中心”等。
服务指南
01所需材料
☆预命名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总平面图(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2.住宅小区(楼宇)、建筑物(预)命名审批表
3.土地拍卖凭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4.立项审批(或核准、审核、备案)文件(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命名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多媒体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4.项目总平面图
5.申请换(补)发地名核准书登记表
6.发改部门立项审批文件
7.住宅小区(楼宇)、建筑物(预)命名审批表
02操作流程
1.网上办:企业注册法人账号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已拥有法人账号的企业直接登录)→选择法人服务→按部门→选择市建设局→“住宅小区(楼宇)、建筑物预命名(命名)”→选择在线办理→填写相关资料(地点选择湖州市确定)→上传所需资料→确认无误提交
2.掌上办:下载安装“浙里办”APP→注册法人账号并登录→搜索“住宅小区(楼宇)、建筑物预命名(命名)”→选择在线办理→填写信息并上传附件→确认无误后提交
03温馨提醒
住宅小区(楼宇)、建筑物所在地位于中心城区的,向市建设局申请办理;位于其他区县的,向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
办理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金盖山路66号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3楼建设窗口
咨询电话
湖州市建设局 0572-2368313
南太湖新区建发局 0572-2285972
吴兴区建设局 0572-2595853
南浔区建设局 0572-3031290
长兴县建设局 0572-6012702
德清县建设局 0572-8075682
安吉县建设局 0572-5020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