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补贴对象有哪些?
怎么申领?
……
有关公租房补贴申领那些事
还不知道的朋友
小编为您解读
一、申请条件
1.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城镇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城镇支出型贫困家庭,申请家庭低于人均面积18平方米。
2.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1)主申请人具有湖州中心城区城镇户籍;
(2)主申请人须为已婚(含离婚、丧偶)或年满28周岁的未婚人员;
(3)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中心城区城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4)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8平方米(以房屋有效权证为准),且在5年内无转让住房记录;
(5)申请家庭财产收入不应超过以下额度:①人均货币财产,应低于人均公租房保障面积乘湖州中心城区商品房均价的总额;②企业投资(含出资认缴额)不超过30万元;③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价格低于湖州中心城区同期15倍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生活用机动车辆。
3.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1)申请人具有湖州中心城区城镇户籍或持有《浙江省居住证》,且家庭在当地无住房或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规定面积;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中心城区城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3)家庭财产不应超过以下额度:①人均货币财产,应低于人均公租房保障面积乘湖州中心城区商品房均价的总额;②企业投资(含出资认缴额)不超过30万元;③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价格低于湖州中心城区同期15倍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生活用机动车辆;
(4)申请家庭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无住房且在5年内无转让住房记录;
(5)主申请人与中心城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或公积金;
(6)新就业无房职工还须满足主申请人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3年;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还须满足主申请人具有初级(含)以上职称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须从事该证书相对应的职业。
二、所需材料
1.浙江省公租房保障申请表;
2.主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
3.办事事项提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根据家庭实际情况提交,如低保需提交低保证、有车辆的需提交车辆发票、退伍的需提交退役军人证等情况)。
三、申领途径
1.线上申请:申请人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进行网上申报,并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交申请家庭授权承诺书;
2.线下申请: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领取申请表,如实填写,将所需材料和填写好的申请表提交至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进行申请。
四、补贴标准
1.租赁补贴标准
(1)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城镇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城镇低收入家庭及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一类保障家庭,按保障面积每月发放补贴为16元/平方米。
二类保障家庭,按保障面积每月发放补贴为14元/平方米。
三类保障家庭,按保障面积每月发放补贴为12元/平方米(三类保障家庭中有重残疾、特殊病种、“三属”成员的家庭及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均按每月14元/平方米发放)。
四类保障家庭,按保障面积每月发放补贴为10元/平方米。
(2)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按保障面积每月发放补贴为10元/平方米。
2.配租租金标准:
一类保障家庭,保障面积内按每月0.6元/平方米、超过保障面积部分按每月1.3元/平方米计。
二类保障家庭,保障面积内按每月1.3元/平方米、超过保障面积部分按每月2元/平方米。
三类保障家庭,按实际承租面积计算租金,租赁未装修住房的,按每月3.5元/平方米计;租赁带装修住房的,按每月4.4—4.8元/平方米计。
四类保障家庭,按实际承租面积计算租金,租赁未装修住房的,按每月5元/平方米计;租赁带装修住房的,按每月6.6—7.2元/平方米计。
温馨提醒
1.目前公租房配租房源不足,当优先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城镇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特殊病种家庭,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重残疾(不包括精神智力残疾)、见义勇为伤残人员,英雄模范、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消防救援人员、政府专职消防员、退役军人及其他依法应当优先保障的家庭配租,按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依次进行配租。
2.有以下情况的无法享受公租房租赁补贴
(1)公共租赁住房在保家庭不得重复申请。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2)申请家庭成员在市区范围内有集体土地批地及农村宅基地的家庭不得申请。
(3)申请家庭成员购有两辆(含)以上生活用机动车辆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3.最新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的住房保障工作,现将湖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收入和财产准入标准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1)申请家庭上年度中心城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从低于70166元调整至低于73113元(该收入指统计部门公布的2022年度吴兴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申请家庭人均货币财产收入应低于234644元(该金额指统计部门公布的2021年度吴兴区住宅商品房销售额除以住宅商品房销售面积后所得均价再乘以人均保障面积)。
上述标准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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