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65291/2022-00091 | 发文时间: | 2022-09-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
市和区县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规范招标投标活动,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浙政发〔2021〕5号)文件精神,我办对《湖州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操作导则(试行)》进行修订和完善,形成了《湖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改革实施细则(试行)》,现予以印发。
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2022年9月19日
湖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
改革实施细则
(试行)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贯彻国家、省规范与创新招投标试点工作要求,规范招投标活动,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评定分离”是指将评标和定标分为两个阶段。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方法对投标文件开展独立评审,向招标人推荐规定数量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从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
二、适用范围
第三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评定分离”模式招标:
(一)与工程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全过程工程咨询等服务类项目。
(二)与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类项目。
(三)符合《适用“评定分离”划分标准和范围》的施工类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见附件1)。
(四)经招标人“三重一大”决策通过的市、区县重点项目。
三、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四条 招标人应当使用省市制定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招标文件中应明确“评定分离”评标办法和定标规则等内容。
第五条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比较和评分,按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推荐的数量原则上为3名,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第六条 评标结果公示期间,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被取消中(投)标资格后,剩余中标候选人少于2家(含2家)时,招标人继续定标或重新招标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四、定 标
第七条 采用“评定分离”模式招标的,招标人应按照《“评定分离”定标操作指南》开展定标工作(见附件2)。
开展定标前,招标人可以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或质询,并形成考察或质询报告,作为定标要素之一。报告内容应当客观公正、真实有效,不得有明示或暗示中标人的内容。
第八条 定标会议原则上应于评标结果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召开。如需延期的,应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告说明。
定标会议须在项目招标所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和现场监督。
第九条 定标成员库的建立。招标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定标成员库,定标成员库成员组成:
(一)招标人、项目业主、使用单位、代建单位、项目指挥部或项目法人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
(二)具备工程建设项目等方面的管理经验或专业技术人员。
(三)定标人员不足的,可以适当放宽定标成员要求和条件,也可以从上级单位或下级单位中选取符合条件的定标委员会成员。
第十条 定标委员会的组建。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成员数量为5人及以上单数。定标委员会的组长应当由招标人(代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担任,其他成员从定标成员库中随机产生,定标成员库人员数量不得少于抽取定标委员会成员数的2倍。组长可以直接指定部分定标委员会成员,但指定的成员必须为本单位成员且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存在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定标客观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兼任定标委员会成员。
第十一条 定标要素内容。招标人应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确定若干定标要素及其内容,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一)价格要素。主要包括投标人的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等。
(二)企业实力。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三年的账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本地服务化能力(本地化不得仅限于招标项目所在区县)等。
(三)企业信誉。包括企业信用评分、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以及近三年行业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建设单位作出的不良行为记录、履约评价为“不合格”和其他失信记录。
(四)投标方案优劣。施工类项目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时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方案、科技创新应用及主要材料品牌等;设备货物类项目主要包括拟投材料和设备技术参数、性能、备品备件完善程度、维修保养等配套服务;勘察服务类项目主要包括勘察方案(勘察手段、方法及工艺)、勘察工作流程、勘察难点及建议等内容;设计服务类项目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对安全、绿色、节能、环保、功能、技术、经济和美观等综合设计;监理服务类项目主要包括监理大纲的科学性、合理性、针对性、先进性等。
(五)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拟派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可通过陈述、答辩等方式对团队主要负责人的工作能力、管理水平和职业素养进行考核。采用陈述、答辩的,应事先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考核人员组成方式、考核项目、评定等级等事项。
(六)考察或质询报告(如有)。
(七)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评标报告)。
(八)招标人认为需考量的其他要素。
第十二条 定标办法
(一)要素票决定标法。定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定标要素开展定标,涉及主观定审的内容,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独立完成,汇总所有定标委员会成员评分值(投票数),按得分(得票数)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如得分(得票数)最高中标候选人出现并列时,按招标文件中明确产生的相关办法执行。
(二)逐轮票决定标法。通过投票,每一轮淘汰1名票数最少的中标候选人,最终确定中标人。票数最少中标候选人出现并列时,按招标文件中明确产生的相关办法执行。
(三)集体议事定标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各成员应充分发表各自意见并作书面记录,最终由定标委员会组长确定中标人。
选定的中标人投标报价明显高于其余中标候选人的,应在定标报告中阐述具体理由,报价明显高于量化标准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第十三条 定标结果公告和备案。招标人应在定标后3日内将定标结果(中标结果)进行中标公告。
招标人应当将定标报告作为《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的内容之一,在法律规定时间内报送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第十四条 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在其余中标候选人中重新定标,也可以重新招标。
五、招标人内控管理
第十五条 招标人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工程项目的具体特点、难点,制定“评定分离”的内控机制,以达到最佳的招标效果。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承担定标过程中的管理、监督责任。
(一)决策机制。招标人事先确定的定标规则作为内控机制应保持相对连续性、稳定性,不临时动议,不得在招标过程中改变既定规则。定标规则、定标成员库、定标委员会的组建等应当纳入“三重一大”决策机制,提高重大决策的透明度和决策质量。
(二)监督机制。招标人应组建固定的定标监督小组,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原则上为招标人或上级业务管理单位的审计监察人员),负责对定标委员会的组建、定标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定标监督小组成员、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存在直接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回避,并书面说明回避理由。
(三)留痕机制。招标人应当把定标的录音、录像等全过程有关资料作为工程技术档案,根据归档要求自行妥善保管有关资料,不得伪造、变造、隐匿。
(四)评估机制。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应对中标人的履约情况跟踪评估。评估开始时间由招标人自行决定,原则上不超过完成招标工作一年内。评估内容可包括:工期、质量安全管理、变更及造价控制情况、协调配合与服务等。评估工作完成后,应撰写评估报告、评估招标效果、优化后续定标要素。
六、监督与管理
第十六条 招标人要强化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对整个招标过程、定标过程和定标结果的合法性负责。
第十七条 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保守秘密,对所提出的定标意见承担责任。存在违法违规和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要加强招标投标各阶段的监督,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全程记录定标委员会的抽取及定标活动等音视频内容提供给招标人,同时做好归档、备查工作。
第十九条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加强招标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对“评定分离”工作和标后履约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加大“评定分离”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湖公管办〔2018〕10号文件同步废止。
附件:1.适用“评定分离”划分标准和范围
2.“评定分离”定标操作指南
附件1
适用“评定分离”划分标准和范围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行业 | 范围 | 标段规模(万元) | |
房屋建筑工程 | 招标项目合同估算价C(万元) | C≥10000(施工类) C≥20000(工程总承包类) | |
达到技术打分制综合评估法的项目标准,参照《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明确的规模标准为准。 | |||
市政公用工程、 园林绿化工程 | 市政园林综合项目 | 合同估算价C(万元) | C≥5000(施工类) C≥10000(工程总承包类) |
市政基础设施单独项目或园林绿化景观单独项目 | 合同估算价C(万元) | C≥3000(施工类) | |
达到技术打分制综合评估法的项目标准,以参照《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明确的规模标准为准。 | |||
单独招标的其他专业类工程 | 招标项目合同估算价C(万元) | C≥2000(施工类) C≥5000(工程总承包类) | |
达到技术打分制综合评估法的项目标准,参照《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明确的规模标准为准。 |
二、公路水运工程
行业 | 专业 | 结构形式或范围 | 标段规模 |
公路 | 桥梁工程 | 钢桁架 | 单跨L≥100m |
钢管砼拱桥 | 单跨L≥150m | ||
钢箱拱桥 | 单跨L≥350m | ||
梁式桥 | 单跨L≥140m | ||
斜拉桥 | 单跨L≥300m | ||
悬索桥 | 单跨L≥500m | ||
隧道工程 | 特长隧道≥1000m | ||
单洞三车道且长度500M以上的隧道工程,或单洞四车道及以上的隧道工程。 | |||
穿越高地应力区、岩溶发育区、区域地质构造、采空区、水下等施工环境复杂的其他隧道工程。 | |||
水运 | 桥梁工程 | 参照公路中桥梁工程执行 | |
航道 | 三级及以上航道工程 | ||
500t级及以上码头工程 | |||
航运枢纽船闸工程 | |||
其他 | / | 施工环境复杂(如海上独立大桥及其长大引桥)。沿海边滩涂区高架桥梁,跨越大江、大河、上跨营运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跨或下穿营运铁路(或轨道交通)桥梁,施工工艺复杂的桥梁工程。 | |
特殊桥型或特殊结果桥梁的拆除或加固工程。 |
三、水利水电工程
行业 | 结构形式或范围 | 标段规模 |
水库大坝 | 土石坝 | 坝高≥30m |
混凝土坝 | 坝高≥40m | |
水工隧洞 | 隧道长度L≥1000m | |
洞径≥8m | ||
水工建筑物深基坑 | 基坑深度≥10米 | |
含软基水(泵站)、堤防工程 | 水闸、泵站流量≥100m3/s或堤防防洪标准≥防洪标准50年一遇及以上或工程总投资3000万以上 |
附件2
“评定分离”定标操作指南
为准确理解《湖州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改革实施细则》,引导和规范招标人开展定标工作,特制《“评定分离”定标操作指南》。
—、基本原则
招标人定标时,应坚持“优中选低,低中选优”原则。
二、操作要求
(一)合理行使定标权。“评定分离”模式招标作为我市贯彻国家、省规范与创新招投标要求,既要稳步推进试点工作,又要引导招标人合理地行使定标权,从而保障整个招标投标程序的公正和权威。
(二)定标方法选择
1.要素票决定标法。服务类、货物类以及施工类项目均适用。
2.逐轮淘汰票决定标法。服务类、货物类以及施工类项目均适用。
3.集体议事定标法。适用于有完善的集体议事规则和机制的招标人,适用于重大工程的施工、工程总承包以及设计类项目。
(三)定标委员会的确定
1.参与评标的招标人代表、参与考察或质询人员不再参与定标。定标过程中,除定标委员会成员和定标监督小组成员,其余人员一律回避。
代理机构仅负责提供定标所需相关资料表格、协助定标委员会完成定标后的整理工作。
2.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应当在交易中心指定地点随机抽取产生,定标名单确认后应在3小时之内开始定标,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定标组长原则由招标人(代建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因特殊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无法到场定标的,可以委托代理人担任(原则为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担任),并出具授权委托书,其它成员原则上由组长在定标成员库中按不少于2:1的比例随机抽取。
3.定标监督人员(从监督小组中派出2名)对定标现场全过程进行监督。包括对随机抽取定标成员、现场定标确定中标人等环节,全程做好相关记录。
(四)对定标委员会成员要求
1.定标委员会成员进行入定标时,由定标监督人员宣读成员名单和定标会议纪律,签署“定标委员会成员承诺书”。定标组长因特殊原因或不可抗力无法参与定标的,须向定标监督小组作出说明并根据请假制度完成请假手续。其他定标成员,定标前如有请假的,须按请假制度征得定标组长和定标监督人员同意。
2.招标人建立的定标成员库、随机抽取人员信息、定标报告、请假记录、全程音视频记录均进行密封归档,同时报送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五)定标流程要求
1.投票。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票规则进行投票。
2.唱票。唱出定标委员会成员投票结果及投票理由。
3.议事。定标委员会成员对中标候选人各自发表意见。
4.定标。根据定标结果形成书面定标报告。
三、注意事项
(一)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和定标文件应当同时提供。
(二)招标人应对定标工作相关资料进行保密归档。
(三)如有考察,应事先确定考察方案,考察方案包括考察程序、考察人员组成、考察内容与方式等。
(四)招标人可对定标文件进行质询复核,形成的复核报告应客观、公正。
附表:1.定标委员会定标成员库名单
2.定标会议安排表
3.定标委员会组建情况登记表
4.要素票决定标法投票表
5.要素票决定标法计票汇总表
6.逐轮淘汰票决定标法投票表(第 轮)
7.逐轮淘汰票决定标法统计表
8.集体议事定标法记录表(个人)
9.集体议事定标法汇总表
10.定标报告
11.授权委托书
12.定标成员承诺书
13.定标成员请假申请表
附表1
定标委员会定标成员库名单
姓名 | 工作单位 | 单位职务 | 技术职称 | 备注 |
一、招标单位领导:( 人) | ||||
二、中级职称及以上工程技术(经济)人员:( 人) | ||||
三、其他 | ||||
注:1.本表适用于建立定标委员库的招标单位。
2.定标成员库组建作为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定标成员库名单须经领导班子研究通过。
3.填报信息应当客观、真实、有效。
4.表格按需要自行增删。
招标人代表(签字): 定标监督员(签字):
招标单位(单位盖章)
附表2
定标会议安排表
(代理公司) 受 (业主单位) 委托就(项目名称) 项目组织招标,定于 年 月 日 时在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定标会议,现将定标人员安排如下:
类型 | 姓名 | 身份 | 职务/职称 |
定标 组长 | □主要负责人
□授权委托人 | ||
定标 工作 人员 | □业主代表
□招标代理人员 | ||
招标人 代表 | □代建单位 □项目业主 □其他 | ||
定标监督员 (2名) | £上级业务管理单位派出人员 □本单内审人员 □其他 |
注:①在完成评标结果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应合理安排召开定标会议。
②此表需在定标随机抽取通知前,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给交易中心。
③招标人代表参与评标的,不再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
招标人(盖章)
年 月 日
附表3
定标委员会组建情况登记表
招标人 | |||||
招标代理机构 | |||||
招标项目名称 | |||||
定标时间 | |||||
定标委员会组建要求 | 共 名,其中组长1名,由 担任,职务: 组长指定成员 名;随机抽取 名。 | ||||
其他要求 | |||||
定标成员抽取情况 | |||||
序号 | 姓名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联系电话 | 出场情况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抽取时间: |
抽取人(签字): 定标监督员(签字):
附表4
要素票决定标法投票表
招标项目名称: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定标要素 | 评分(投票) | 理由 |
定标成员(签字): 时间:
附表5
要素票决定标法计票汇总表
招标项目名称: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定标要素 | 得分(得票) | 排序 |
定标委员会(签字): 定标监督员(签字):
附表6
逐轮淘汰票决定标法投票表(第 轮)
招标项目名称: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定标要素 | 淘汰(√) | 理由 |
定标成员(签字): 时间:
附表7
逐轮淘汰票决定标法投票汇总表
招标项目名称:
投票情况 中标候选人 | 第1轮 | 第2轮 | 第3轮 | 第4轮 |
被淘汰中标候选人 | ||||
中标人 |
定标委员会(签字): 定标监督员(签字):
附表8
集体议事定标法记录表(个人)
招标项目名称:
中标候选人名称 | 个人意见及建议 |
定标成员(签字): 时间:
附表9
集体议事定标法汇总表
招标项目名称: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汇总各定标成员意见及建议 |
定标组长确定的中标人: | |
确定理由: |
定标委员会(签字): 定标监督员(签字):
附表10
定 标 报 告
招标编号:
招标人: (盖章)
定标委员会组长: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定标报告
年 月 日
定标概况 | 项目名称 | |||
推荐中标候选 人数量 | 名 | 考察或质询情况 | £考察 £质询 | |
定标委员会 名单 | 附:定标委员会抽选结果、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名单 | |||
评标报告 | 附:评标报告、开标记录 | |||
定标要素 | (请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 例:1.价格因素; 2.企业实力; 3.企业信誉; 4.投标方案优劣;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 6.考察或质询报告; 7.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 8.招标人认为需考量的其他要素。 | |||
定标办法 | £要素票决定标法 £逐轮票决定标法 £集体议事定标法 | |||
中标候选人 名单 | ||||
中标人名单 | ||||
定标办法操作概况 | (根据定标办法简易描述产生中标人及各候选人的票数、逐轮淘汰情况、对各中标候选人的优缺点评审以及集体议事情况) |
其它需说明的事宜 | ||
定标委员会 成员签字 | 姓 名 | 备注 |
定标结果 评价 | 本项目定标流程和结果是否有异常情况? 1.无异常情况 □ 2.有异常情况 □ 异常情况说明:
定标组长(签字): 定标监督员(签字): |
注:1.定标委员会投票时,应按文件规定的投票规则独立行使投票权;投票采用记名方式并需注明投票理由。
2.定标报告及相关附件作为《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的内容,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相关行政监督部门。
3.定标组长和定标监督人员对定标委员会成员在定标过程和结果有无异常情况进行评价,请在相应的□内打“√”。
4.定标结果被评价为异常的,启动相应的调查机制,对定标的全过程进行调查,并将情况汇报给招标人纪检部门进行处理。
附表11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 系 (招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我单位组织实施的 (招标项目名称)将于 年
月 日在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议。
根据《湖州市工程建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操作改革实施细则》文件规定,本人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因本人(请假事由)的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定标工作,现授权(姓名,职务) 作为本人的委托代理人担任该项目的定标委员会组长,在本次定标会议中的主持、票决、签署等权利,履行定标委员会组长在本次定标会议中的相关义务,合理合法办理定标会议相关事宜,对委托代理人办理该项目定标会议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资料,本人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表12
定标成员承诺书
本人受邀,参加 项目的定标。作为入选定标成员库成员,现郑重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法律及有关部门关于招标投标的法规、规章,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
2.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独立、负责地为本项目提供真实、可靠合理的定标意见,并对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履行相关保密义务,不透露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中标人推荐以及与定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保守定标过程中所有商业秘密;
4.遵守定标纪律,不私下接触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自觉抵制定标过程中一切不正当要求;
5.严格遵守定标委员会成员回避制度,当发现自己与投标人有隶属关系、合作经营关系以及其他利益关系时,绝不隐瞒,主动回避;
6.自觉抵制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取证工作;
7.自觉服从监督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本人愿意接受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做出的任何行政处罚和处分。
承诺人(签字):
承诺日期:
附表13
定标成员请假申请表
请假事由 | 本人受邀,参加 项目的定标。该项目招标人为 ,招标代理机构为 。现因本人 的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定标工作。 特此请假。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组长批准 意见 |
批准人(签字): 年 月 日 |
定标监督小组意见 |
定标监督员(签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