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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出台扶持歇业市场主体十条举措
【信息来源: 湖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信息时间: 2022- 07- 27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扎实开展“三聚三保三落实”助企纾困稳进提质攻坚行动,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运维成本,近日市市场监管局联合税务、人社、公积金、人行等部门,推出《湖州市扶持歇业市场主体十条举措》,打好助企纾困组合拳,全方位多层次推动歇业备案制度在我市落地落实落细。

湖州市扶持歇业市场主体十条举措

 

一、开展差异化监管,动态调整歇业市场主体的监管类别,除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案件线索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电话核查、网络巡查等不主动实施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


二、简化税务办理方式。市场主体办理歇业的,不需要另行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从市场监管部门获取市场主体歇业备案信息后,及时运用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扫描,发现存在未结涉税事项的及时进行提醒。


三、实行定期定额管理的个体工商户歇业的,税务机关将及时将其定额调整为零。


四、歇业状态的市场主体依法应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的,可按如下方式简并所得税申报,且当年度内不再变更。

(一)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按月申报预缴企业税的,其总机构办理歇业后,总机构及其所有分支机构可自季度起调整为按季预缴申报;仅分支机构办理歇业的,总机构及其所有分支机构不调整预缴申报期限。

(二)未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按月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办理歇业后,可自下一季度起调整为按季预缴申报。

(三)按月申报预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市场主体办理歇业后,可自下一季度起调整为按季预缴申报。


五、歇业状态的市场主体可以选择按次申报缴纳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


六、实施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对象及缓缴期限:

(一)五大特困行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缓缴期限为2022年5、6、7月,工伤、失业保险缓缴至2023年4月。

(二)17个扩围行业企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缓缴至2022年底,工伤、失业保险缓缴至2023年4月。

(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保费缓缴至2022年底。

(四)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补缴。


七、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八、支持企业持续扩大岗位。对2022 年1月1日起招用2022 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其中劳务派遣企业须承诺已与用工单位就补助资金分配达成协议),按每人不超过1500 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扩岗补助(市级按1500元执行)。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九、职工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职工个人可以申请免缴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仍应按照规定比例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免缴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期满后,需要继续免缴的,应当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十、歇业市场主体歇业期间如有存续经营性贷款,到期还款确实困难的,可以向商业银行提出贷款展期或调整还款计划申请,商业银行可按照市场化原则,统筹自身风控要求、歇业市场主体经营状况以及歇业期限等因素予以酌情处理。


 

税务部门:12366

人力社保部门:

 

▲社保方面相关举措政策咨询

 湖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32005

 德清县人力社保局 

8280030

 长兴县人力社保局 

6036720

 安吉县人力社保局 

5025053

▲就业方面相关举措政策咨询

 湖州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2051161

 德清县人力社保局 

8286951

 长兴县人力社保局 

6028515

 安吉县人力社保局 

5021633

 

 

公积金管理部门:12329

 


如果您还有关于市场主体歇业备案的相关问题,可致电咨询各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窗口。

湖州市市场监管局:0572-2058484

吴兴区市场监管局:0572-2212927

南浔区市场监管局:0572-3079886

南太湖新区分局:   0572-2538092

德清县市场监管局:0572-8072295

长兴县市场监管局:0572-6029670

安吉县市场监管局:0572-5036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