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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行政备案事项清单正式印发(附解读)
【信息来源: 湖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信息时间: 2022- 06- 08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河北、浙江、湖北省开展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的复函》和《浙江省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要求,省放管服办组织编制了《浙江省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2年试行)》,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清单实施工作要求如下:


一、严格执行清单管理,

实现清单之外无行政备案事项


  清单之外不得擅自实施行政备案。清单外其他各类行政权力事项的名称,原则上不得使用“备案”“报备”“年报”字样;原本名称冠有此类字样的事项,要及时修改名称,并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同步调整,其中属于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上的“一网通办”事项,可采取映射方式进行关联。对清单中目前虽有法定依据、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备案事项,要积极推动修法,逐步取消或调整。本清单依据2022年3月1日前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编制形成,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调整实行动态管理。

 

二、规范实施行政备案,

推进行政备案网上办、掌上办、智能办


  各地各部门要对照清单,按照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要求,规范实施行政备案。要优化完善行政备案事项办事指南,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省司法厅合法性审查意见和省改革专班审核意见,进一步复核行政备案事项适用依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备案流程、办理时限、表单形式等;备案实施机关要补充具体的办理时间、办理地点、咨询电话等服务性信息。办事指南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实施机关要严格按照办事指南实施行政备案,不得擅自增设备案条件。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推进行政备案网上办理、掌上办理、一网通办,聚焦一批企业和群众办事高频事项探索实施智能备案。省大数据局要对照清单调整省权力事项库管理系统、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组织指导行业主管部门优化改造相关业务办理系统,打通系统之间的数据接口,推动行政备案信息归集、共享、运用。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提高政府监管效能


  对清单内的事项,各地各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规定,逐项确定监管主体,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坚决杜绝“以备案代监管”“不备案不监管”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要推动行政备案与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联合惩戒等数据共享、协同联动,完善监测预警体系,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风险。


  各地各部门要本着便利企业群众办事的原则,积极创新行政备案改革举措,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清单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人民政府请示报告。


 

 

浙江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   

“放管服”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2年5月24日          

 

《关于印发浙江省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2年试行)的通知》的解读


  为方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各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公众等更好地理解《关于印发浙江省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2年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起草背景、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


  2021年6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复函同意河北、浙江、湖北省开展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为国家规范管理行政备案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试点期限1年。复函要求试点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完善行政备案管理制度,全面梳理、严格规范行政备案事项,确保事项合法、程序规范、服务优质,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群众办事负担,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二、什么是行政备案


  行政备案作为一种常见的行政管理手段,当前并没有法律法规明确其定义。在我省权力事项库现有的9类行政权力事项分类中,也没有设置“行政备案”类别,大量行政备案事项分散在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其它行政权力等权力类型中,其设定依据、事项名称、办理程序、办理方式、办理结果、监管要求等千差万别,甚至以备案之名行许可之实,急需通过清单管理的方式予以规范。


  经过深入调查研究,我省改革试点工作明确了行政备案的概念定义、备案程序和设定原则。行政备案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报送其从事特定活动的有关材料,行政机关接收报送材料备查并作为监管依据的行为。行政备案程序应按照“填报→提交→接收(形式审查)↔补正(形式审查)→完成备案”的最简流程进行规范,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依照法定程序调整规范。行政备案事项设定应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


三、我省试点工作推进情况


  试点工作开展以来,省放管服办牵头统筹协调,组建工作专班,深化理论研究,科学制定方案,同步推进清单梳理、办事指南编制、系统改造准备等工作,扎实有序推动各项改革任落地落实。


(一)全量梳理行政备案事项。组织省级有关单位对照行政备案概念、事项范围和设定原则,全量梳理本条线行政权力事项中的行政备案事项。经过省市县三级会审、合法性合规性审查、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等程序,最终编制形成《浙江省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2年试行)》,基本实现行政备案事项应进尽进。

(二)制定完善办事指南。按照“八统一”要求,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对清单内事项逐项编制办事指南,规范了事项名称、适用依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流程、行政主体经办流程、办理时限、申报表单等,推进行政备案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减次数。

(三)优化“一网通办”平台功能。依托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根据行政备案事项清单调整政务服务2.0及相关业务办理系统,推动行政备案事项“网上办”“掌上办”,推出一批“智能秒办”“无感智办”事项。

 

四、清单基本情况


  《浙江省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2年试行)》包含541项事项,共涉及35个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和2个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其中,483项为现我省权力事项库内已有事项,占比89.3%;58项因法律法规修订而新增的事项和权力事项库外符合要求的“体外循环”事项,也一并纳入清单。清单中的每项事项都明确了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机关,规范了事项主项、子项名称,统一了设定和实施依据。

 

五、清单实施要求


一是严格执行清单管理,实现清单之外无行政备案事项。《通知》要求,清单之外不得擅自实施行政备案。清单外其他各类行政权力事项的名称,原则上不得使用“备案”“报备”“年报”字样;原本名称冠有此类字样的事项,要及时修改名称,并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同步调整。

二是规范实施行政备案,推进行政备案网上办、掌上办、智能办。《通知》要求,清单内事项要进一步优化完善办事指南,及时向社会公布。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推进行政备案网上办理、掌上办理、一网通办,聚焦一批企业和群众办事高频事项探索实施智能备案。

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政府监管效能。《通知》要求,对清单内的事项,各地各部门要逐项确定监管主体,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推动行政备案与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联合惩戒等数据共享、协同联动,完善监测预警体系,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