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效率,确保各项决策文件、管理制度及舆情回应等工作及时公开,推动我办政务公开工作更加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机制。
一、工作目标
以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为总目标,通过实行政务公开督办机制,明确责任主体之间权责分工,实时跟踪公开情况,实现全流程闭环管理。做到处室内部分工明确,处室之间权责清晰,部门之间高效协同。
二、重点环节责任落实
(一)主动公开。根据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要求,相关责任处室为政务公开第一责任主体,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重要、紧急事项当日)报电子政务推进中心在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发布,发布前应填写信息发布审查表进行保密审查。(政务公开专栏各板块信息发布职责见《市政务办门户网站有关栏目任务分解表》)
1.政策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进行行政性规范文件政策解读,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应当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解读内容应包括政策制定的背景、主要内容、适用范围、标准、期限、文件术语释义,以及其他应当补充说明的问题。要采取通俗易懂、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综合运用数字化、图表化、音像化等方式,深入浅出地解读政策。(详情见《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制度》)
2.意见征集。需向区县、市级相关部门及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决策事项,依法履行征求意见程序,并在征求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公开意见征求采纳情况,决策文件出台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舆情回应及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由电子政务推进中心负责对市政务办门户网站、内部的工作交流群等平台进行日常舆情监测,并组织研判、分类处理。涉事责任处室及时妥善处置政务舆情反映的问题,一般性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由组宣处负责对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市主要新媒体平台进行舆情收集和咨询回复,回应社会关切。(详情见《政务舆情工作制度》)
1.重大突发事件。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由涉事责任处室牵头第一时间向党组、市政府报告,综合处、组宣处积极配合事件处置和回应发声,最迟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2.政务咨询回应。政务服务中心牵头组织窗口部门做好“12345”热线政务服务知识库培训和政务大厅政务公开专区建设。电子政务推进中心负责政务服务网、自助服务终端全面、及时、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等信息。组宣处负责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建设,规范政务新媒体内容编发程序及公众问询处理答复程序。
(三)依申请公开。综合处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进行登记,并提交相关处室进行办理,责任处室起草答复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由综合处统一答复申请人,并做好归档处理。对复杂的信息公开申请,提交由综合处、法规处牵头,涉及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处室、单位参与的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会商工作小组进行会商。对以依申请公开形式或途径提出的信访、咨询、要求政策解释等不属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职责范畴的,经会商工作小组认定、报分管领导审核后进行答复。
三、政务公开督查考核
综合处每月对政务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进行督查,电子政务推进中心每月对政务服务网、自助服务终端的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等公开信息进行督查,政务服务中心每月对政务大厅政务公开专区情况进行督查,组宣处对每月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市级其他新媒体渠道回复的政务咨询情况进行统计汇总,所有督查统计情况每月29日前汇总至综合处。
被政务办日常督查、市级以上主管部门抽查后要求整改或通报的,纳入市政务办2021年度考核办法对责任处室(事业单位)进行考核,按照《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责任分解表》进行赋分。被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通报整改发现扣分项的,每项扣1分,同时,处室(事业单位)及其责任人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附件:1.门户网站有关栏目任务分解表
2.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制度
3.政务舆情工作制度
附件1
门户网站有关栏目任务分解表
一级栏目 | 二级栏目 | 三级栏目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部门 概况 | 部门简介 | 综合处 | ||
领导信息 | 组宣处 | |||
机构职能 | 组宣处 | |||
窗口电话 | 政务服务中心 | |||
位置交通 | 综合处 | |||
服务时间 | 政务服务中心 | |||
联系我们 | 综合处 | |||
工作 动态 | *部门动态 | 综合处 | 组宣处 | |
★通知公告 | 综合处 | 相关处室、 事业单位 | ||
便民信息 | 政务服务中心 | |||
最多跑一次改革 | 综合处 | 政务处、投资项目服务中心、电子政务推进中心 | ||
办事指南 | 法规处 | 监督检查处、监管服务中心 | ||
三服务 | 服务承诺 | 综合处 | ||
*服务动态 | 综合处 | |||
党务 公开 | 专题教育 | 直属机关党委 | ||
组织机构 | 直属机关党委 | 组宣处 | ||
*党建动态 | 直属机关党委 | |||
党内法规 | 直属机关党委 | 法规处 | ||
廉政建设 | 直属机关党委 | |||
群团工作 | 直属机关党委 | |||
结对帮扶 | 直属机关党委 | |||
公众 调查 | 综合处 | 相关处室、 事业单位 | ||
政务 公开
政务 公开 | 决策公开 | ★政策法规(含国颁、省颁法规,市级、规范性文件) | 法规处 | 政务处、监督检查处、交易管理处 |
★部门文件 | 综合处 | |||
意见征集 | 综合处 | |||
意见反馈 | 综合处 | 相关处室、 事业单位 | ||
执行公开 | 重点改革任务 | 综合处 | 相关处室、 事业单位 | |
管理公开 | 审计信息 | 综合处 | 相关处室、 事业单位 | |
组织机构 | 组宣处 | |||
人事信息 | 组宣处 | |||
四张清单 | 政策法规处 | |||
双公示 | 监督检查处 | 监管服务中心 | ||
财政信息 | 综合处 | |||
服务公开 | 行政权力 办事指南 | 政策法规处 | ||
公共服务 | 政策法规处 | |||
中介服务 | 投资项目服务中心 | |||
结果公开 | 规划计划 | 综合处 | 法规处、政务处、监督检查处、交易管理处 | |
建议提案办理 | 综合处 | 相关处室、 事业单位 | ||
回应关切 | ★政策解读 | 政策法规处 | ||
新闻发布 | 组宣处 | |||
主动回应 | 组宣处 | |||
监督保障 | 综合处 | |||
依申请公开 | 综合处 | |||
政府信息 公开年度报告 | 综合处 | |||
政府信息 公开指南 | 综合处 | |||
政府信息 公开制度 | 综合处 | |||
重点领域 | 综合处 | 相关处室、 事业单位 |
备注:
1.表中标“*”内容为更新周期最长为2周;
2.表中标“★”内容为更新周期最长为6个月;
附件2
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政府有关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结合政务服务工作实际,经研究,就深入推进市政务服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重要意义
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是全面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举措。加强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对帮助政府及其部门执行落实政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准确理解政策、规范政策执行行为、依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是适应当前政府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加强和改进政府机关工作作风、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提升政府效率效能、转变政府职能的具体体现;是加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对推进政府政务公开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政策文件解读责任、范围和程序
(一)解读责任。综合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策文件解读工作。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政策文件起草处室是政策解读的主体,负责编制和发布解读材料;多个处室共同起草的,由牵头处室负责组织实施解读工作。
(二)解读范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策文件,应当进行解读:
1.以市政务办、市公管办名义印发的规定、制度等文件;
2.以市政务办、市公管办名义印发的,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强的文件;
4.其他需要进行解读的文件。
(三)解读程序。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应当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各处室在起草政策文件时,应当同步谋划、组织编撰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其中,解读方案包括解读重点、解读时间、解读形式、解读渠道、其他事项等;解读材料包括具体解读内容。各处室制订的文件,应当将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一并报市政务办政务公开分管领导审签。提请拟以市政务办、市公管办名义印发的文件,或者拟由市政务办、市公管办自行印发、需报市政府同意的政策文件,在报审政策文件相关材料时,应当一并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
三、政策文件解读内容、形式和渠道
(四)解读内容。政策文件解读内容应当全面、详尽、准确,主要包括政策文件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同时,应使用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语言,配以案例、数据,让企业群众看得懂、记得住、信得过、用得上。
(五)解读形式。政策解读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应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解读形式一般包括领导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等形式。除文字内容外,鼓励结合实际,创新、拓展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更多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展现,使解读信息更可视、可读、可感。
(六)拓宽解读渠道。统筹运用市政务办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新闻网站、媒体等发布政策文件解读信息,扩大解读信息的受众面。市政务办门户网站是政策文件和解读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汇总发布政策文件和解读信息。
四、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保障和监督
(七)建立解读队伍。做好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人员、经费保障。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组建由专业机构从业人员、高校学者、评论人员、媒体记者等组成的政策解读专家队伍,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八)加强考核监督。将政策解读工作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年度绩效考核范围。
附件3
政务舆情工作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国办发〔2016〕61号)及省、市政府有关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加强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务办”)的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提升政务公开水平,结合政务服务工作实际,经研究,就深入推进市政务服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舆情监测
健全舆情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对市政务办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和内外部的工作交流群等平台政务舆情的日常监测,特别是涉及公众切身利益、可能影响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的政务舆情信息的监测,即时掌握了解舆情动态,认真组织研判,区别不同情况,分类处理。舆情监测过程中,如发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造谣传谣行为,在及时回应的同时,应将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二、应对处置
按照把舆情处置和事件处置结合起来的要求,建立完善全方位的综合防控体系。涉事责任处室是第一责任主体,及时妥善处置政务舆情反映的问题,回应社会关切。对处置不及时、应对不力,造成负面影响的,将予以问责。规范处置流程,健全政务舆情受理、转办、反馈机制,定期通报网络社情民意办理和处置情况。
三、公开回应
健全政务信息公开、信息发布与舆情回应相协调机制,把依法依规发布信息,贯穿于舆情处置、回应的全过程,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作用。通过网上发布信息、接受媒体专访、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多角度回应,深层次引导。一般性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回应内容应围绕舆论关注的焦点、热点和关键问题,要实事求是、言之有据、有的放矢,避免自说自话,力求表达准确、亲切、自然。对群众提出的建设性意见,要公开吸纳情况;对群众反映的实际困难,要公布研究解决情况;对不了解情况,存在模糊认识的,要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澄清事实;对错误看法要及时发布信息,进行引导和纠正;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第一时间向市政府报告,同时快速反应、及时发声,最迟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回应工作要适应传播对象化、分众化趋势,进一步提高政务微博、微信和客户端的建设,充分利用新兴媒体平等交流、互动传播的特点和网站的互动功能,提升回应信息的到达率。建立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有关媒体和网站的沟通,扩大回应信息的传播范围。
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政务舆情,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回应工作的同时,应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商,确保回应的信息准确一致。
四、舆情回应工作原则
(一)公开透明原则。按照公开透明的要求,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做到不缺位、不失责。
(二)分级负责原则。牢固树立舆情危机和公开意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注重源头防范、源头治理、源头处置,做到尽职尽责。
(三)强化交流互动。规范和整合政民互动渠道,及时公开热点,发挥舆情在传播政务信息、引导社会舆论、畅通民意渠道中的作用。
(四)加强督查指导。加强对门户网站政民互动平台建设和管理的督查指导,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措施和办法,将政务舆情办理、处置、回应情况纳入政务公开、效能建设考核。加大问责力度,对因工作重视不够、应对无方、处置不力而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