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65291/2021-00141 | 成文日期: | 2021-02-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
一、本办法的制定法律依据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本办法适用于进入湖州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含市级及各分中心、各区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工程建设招标代理业务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管理。
三、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如何划分等级?
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等级分为五档。
序号 | 信用等级 | 评价得分 | 备 注 |
1 | A | ≥850 | 优秀 |
2 | B | 849—800 | 良好 |
3 | C | 799-750 | 中等 |
4 | D | 749-700 | 较差 |
5 | E | ≤699 | 差 |
四、对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失信行为如何进行扣分?
信用考评按照“一事一评”,代理机构在实施招标代理业务时,发现有违反评价标准指标,按发生事项进行扣分,同时对代理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进行扣分,辅助人员(其他从业人员)按项目负责人扣分总值的50%计算。代理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发生在不同过程、节点的可重复扣分。
五、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有没有渠道反映?
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对信用评价指标扣分事项有异议的,可自知道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形式向评价实施单位(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六、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得分什么时候公示?
各区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评价信息汇总上报到市公管办。每季度的首月,市公管办综合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相关信息,对上季度代理情况作出信用评价,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湖州”进行公布。
七、对信用评价结果如何应用?
市(区县)公管办对上一周期公布的信用评价等级A级的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可给予以下激励性措施:
(一)对其进场办理招标代理事项提供优先服务;
(二)优先安排参与造价等行业管理机构或协会组织的调研、学术研究等活动;
(三)优先安排在杂志(包括自办刊物)、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介刊登宣传;
(四)优先提名有关的表彰奖励活动;
(五)建议政府投资项目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时给予适当加分;
(六)项目负责人可同一时段代理最多8个交易项目;
(七)国家或地方规定的其他激励性措施。
市(区县)公管办对上一周期公布的信用评价等级为D及以下的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可对其实施以下监管措施:
(一)对进场招标代理项目办理事项加大监督力度;
(二)从业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相关培训教育;
(三)作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代理审慎性参考(重要依据);
(四)在各类表彰奖励中作为审慎性参考;
(五)国家或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约束性措施。
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有被列入联合惩戒黑名单或严重失信名单的,不得在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事代理业务。
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2021年2月5日
解读人:监督检查处
联系电话:0572-222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