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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年报
【信息来源: 湖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信息时间: 2021- 01- 28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湖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和《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总结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度湖州市政务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完成总体情况(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平台建设、政府信息管理和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等方面);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中国·湖州”门户网站(www.huzhou.gov.cn )市政务办栏目和湖州市政务办门户网站(http:// xzfw.huzhou.gov.cn/)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湖州市政务办联系(地址:湖州市金盖山路66号,邮编:313000,电话:0572-2220006,传真:0572-2220006)。

一、总体情况

遵循“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准则,2020年我办共主动公开信息数20373条,其中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19840条,发布政务微信272条、微博261条。依申请公开方面,2020年度我办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件。

(一)积极推进政务服务信息公开。全年全市已公布《湖州市级取消证明材料动态调整清单和保留证明材料清单》和湖州市级遗失声明“四张清单”,目前,全市共梳理证明材料948项,取消证明材料918项,取消比例达96.84%,共梳理遗失声明需要办理公告事项111项。全面推行遗失声明网络公示,在湖州门户网站、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打造湖州市“遗失声明”网上公告平台,优化声明公告形式,实现补办声明数据实时在线一网查询,有效克服纸质媒体发布遗失声明信息分散、不便于查询等问题,自2020年以来,已办理网络公告6158件,为企业和群众节约成本约246万元。

(二)积极推进公共资源监管领域信息公开。为进一步规范代理机构交易行为,提升招标代理业务水平,出台《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对全市招标代理机构开展信用评价,对信用结果实行每月汇总、按季公布。为进一步加强标后履约管理,实行招标市场与施工现场联动执法。依托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加大专项治理工作和招标投标违法行为查处的宣传,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全市招投标领域专项检查4次,涉及行业分别为建设、交通、水利工程领域和全国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活动,全面促进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创新监管和优化服务。利用大数据智慧分析,全市范围查处违法案件14起,涉案金额8596.71万元,处罚32家企业和40名相关人员,处罚金额121.3万元,对所有违法行为处理决定依法进行网上公开和纳入信用记录。同时,按照《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依法依规对4家失信企业、5名失信责任人员进行了信用修复及公开工作,进一步营造依法规范、公平公正、阳光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环境。

(三)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高效有序。认真贯彻落实《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同时为进一步加强我办门户网站管理工作,提升网站信息公开、办事服务、解读政策、服务公众的时效性、准确性和互动性,修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门户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严格落实发布审查、巡查、考核三项制度,并对网站栏目的信息提供、检查维护等任务进行下沉分解,对门户网站的普查测评、微信公众号检测、每季第三方评估检测发现的问题明细迅速反应,确保问题及时整改到位。结合年度重点改革任务,实时公示“最多跑一次”改革、“无证明化”改革等重点工作推进情况,最大限度保障公众高效、便捷获取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相关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0年度我办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度我办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市政务办能够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要求,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少数政务公开栏目更新还不够及时、内容形式较为单一等等,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落实责任担当,充分利用数字化、图表化、音视频等公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强和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进一步抓好“湖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官微和“湖州政务服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性,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信息公开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度,没有针对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发生过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诉讼情况。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没有出现过泄密、应急事件未及时处理、不符合《条例》《规定》要求的其它情况。我办无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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