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务办政务信息公开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市政务办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综合处负责本单位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台账。
第三条 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台账包括以下内容:
(一)领导班子成员或工作人员变动情况;
(二)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三)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年报、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四)政务信息公开指南、目录;
(五)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记录;
(六)学习、培训、宣传记录;
(七)其他需要记录的事项。
第四条 以纸质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存档。
第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